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便及时地为财务工作者提供有价值的会计资料,保证基金会财务工作的顺利运行,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财务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指基金会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基金会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实行专人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会计核算专业材料的立卷整理。
第三条 归档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按照“类别-年度”进行分类整理。
第四条 会计凭证类材料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整理:
(一)一个年度内的材料按照形成时间顺序排列,按月装订成一册或者数册,一册为一卷。
(二)原始凭证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之后,过大或者过小的原始凭证应当通过折叠或者粘贴使其整齐规范。
第五条 会计账簿类材料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整理:
(一)一个年度内不同种类的账簿分别立卷,一本账簿为一卷。
(二)订本式账簿应当保持账簿本身的完整性,不得撤出账中空白页。
(三)活页式账簿应当撤出账中空白页,重新在有内容记载的页面上端编制页码,加装账簿封面和封底并装订,填写账簿封面项目。
第六条 会计报表应当打印或者折叠成A4规格,并将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附在会计报表之后,在有内容记载的页面上端编制页码。
第七条 其他类材料应当区分内容和年度,参照财务报告类材料的整理方法进行整理。
第八条 装订案卷时应当去除金属物,采用线绳装订或者会计档案专用装订机装订。
第九条 利用会计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外单位利用时,须凭单位(部门)介绍信,经基金会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方可查阅。
(二)查阅会计档案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摘抄或者复印会计档案的,应填写《会计凭证查阅申请表》。
(三)利用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天归还。档案机构应对归还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办理利用注销手续。
(四)严禁对利用的会计档案进行涂改、抽换、圈划、批注或者造成污染、损毁。
第十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