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采用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项目管理部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上报审批、登记和管理;财务与资金运作部是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部门,负责统一建账和核算。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通过购买、受赠、交易换入或租赁等方式获得;2.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3.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预计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种类: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办公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家具、电器、机械设备等)、软件、专用设备、车辆、其他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添置
1.固定资产的添置包括购置、受赠、交易换入或租赁等方式。
2.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制请购单,提出购置申请。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报秘书长审批;单位价值在5万元~50万元(含50万),报理事长审批;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报理事会审议后批准。
3.购置单位价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一般应采取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采购由项目管理部及财务与资金运作部联合组织实施。
4.通过受赠、交易换入或租赁等方式添置的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提供资产详细情况报项目管理部。
5.添置的固定资产运至基金会或基金会指定的地点,由项目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6.添置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项目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并建立登记、使用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入库时进行统一编号,填写入库清单,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在实物上粘贴印有编号及品名的标签。固定资产登记卡片一式两份,项目管理部将其中一份与入库清单一并交予财务与资金运作部备案。
3.领用固定资产须办理相关登记、签收手续。
4.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损坏时,使用人应及时告知项目管理部。
5.项目管理部每年末会同财务与资金运作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物保持一致。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1.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车辆、家具,为5年;
(4)电子设备,为3年。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5%。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
1.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毁损、报废、出售、出借、出租或赠与等情况,固定资产的减少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固定资产报废时须填写报废申请表;发生毁损时,须查明原因,写明处理意见;发生出售、出借、出租或赠与时,须具备相关手续。
3.固定资产发生减少时的审批权限: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报秘书长审批;单位价值在5万元~50万元(含50万),报理事长审批;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报理事会审议后批准。
4.项目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减少情况完成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将相关材料交财务与资金运作部进行备案或核销。
第九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