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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2024年6月14日第一次修订)

发布时间: 2024-07-08 16:07:36

作者:

访问量: 1206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2024年6月14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紧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紧急救助基金”)设立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及时救助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帮助学生度过难关,安心学业。为规范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本基金的救助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客观公正、救助及时、合理适当、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基金来源和管理

第三条  学生紧急救助基金接受校内师生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初始基金来源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电子科大学生救助》项目和电子科技大学《树木认养基金》项目。

第四条  捐赠50万元以上者,原则上可根据捐赠方意愿进行冠名,并签署捐赠协议。

第五条  捐赠款由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基金会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捐赠款使用情况。

第三章  资助对象

第六条  资助对象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七条  资助对象经医院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可申请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的资助。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成立“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疾病认定、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认定及资助审核。管理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基金会、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校医院等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担任。

第九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由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 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情况核实并签章。

(三) 由学工部或研工部进行经济困难的认定、审批并签章。

(四) 管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需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由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审批。

(五) 基金会负责资助款的发放。

第十条  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人。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委员会另行讨论确定。

第十一条  救助金发放流程参考《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发放流程》助学金发放形式。

第十二条  每名学生的申请原则上每年只受理一次,有特殊情况者,可由管理委员会另行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若获得资助者弄虚作假,基金会有权停止拨付或追回救助金,并依校纪校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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