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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公益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指南

1、税收优惠政策:

20188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公益捐赠可省税金额请点击链接计算:


2、办理方式及时间: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选择在年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扣除。办理时间为次年31-630

3、需准备的材料:

捐赠票据,票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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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所得税APP税前扣除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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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申报操作步骤:

如已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且未填写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可进行更正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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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更正后,按照前述步骤三步骤七操作即可。


联系电话

清水河校区:成都市高新区 (西区) 西源大道2006号

电话:028-61831006, 61831676

沙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电话:028-83207318

传真:028-61831006

Email:foundation@ue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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