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首页
Home
基金会概况
About Us
基金会简介 章程 组织机构 管理办法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信息公开 《益心益谈》
捐赠项目
Donate Project
我们的成电 人才培养 师资队伍 校园文化 校园建设 社会公益 院系基金 专项基金
我要捐赠
Donate Now
捐赠流程 捐赠方式 股权捐赠 捐赠抵税 到账查询
捐赠鸣谢
Giving Thank
最新捐赠 捐赠名企录 捐赠故事
捐赠管理
Management
项目管理系统 财务管理系统
下载中心
Download Center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办事指南 联系方式
基金会概况

 / 

管理办法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3-03 10:41:53

作者: admin

访问量: 3470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为行政管理、公益项目使用而持有的;2.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预计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种类: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办公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家具、电器、机械设备等)、专用设备、车辆、其他固定资产。

第四条   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采用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基金管理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和管理、统一建账和核算。公益项目用固定资产,一般由电子科技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   公益项目用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般由基金会将相应费用拨付至电子科技大学,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电子科技大学相关规定进行购置和使用,由电子科技大学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

第六条   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购置

1.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制请购单,提出购置申请。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报秘书长审批;单位价值在5万元~50万元(含50万),报理事长审批;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报理事会审议后批准。

2.购置单位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一般应采取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采购根据《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3.购置的固定资产运至基金会或基金会指定的地点,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及时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4.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第七条   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的管理

1.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并建立登记、使用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入库时进行统一编号,填写入库清单,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在实物上粘贴印有编号及品名的标签。固定资产登记卡片一式两联,一联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员留存、一联交由财务报销时留存。

3.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损坏时,使用人应及时告知资产管理员。

4.每年末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物保持一致。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1.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车辆、家具,为5年;

(4)电子设备,为3年。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5%。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

(1)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2)车辆、家具为5年;

(3)电子设备为6年。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

1.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毁损、报废、出售、出借、出租或赠与等情况,固定资产的减少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固定资产报废时原则上须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申请报废时须填写报废申请表;发生毁损时,须查明原因,写明处理意见;发生出售、出借、出租或赠与时,须具备相关手续。

3.固定资产发生减少时的审批权限: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报秘书长审批;单位价值在5万元~50万元(含50万),报理事长审批;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报理事会审议后批准。

4.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减少情况完成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将相关材料交财务进行备案或核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相关网站
电子科技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社会组织网 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总会
友情链接
基金会新浪微博
基金会公众号
Copyright © 2012-2020 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