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2024年6月14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紧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紧急救助基金”)设立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及时救助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帮助学生度过难关,安心学业。为规范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本基金的救助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客观公正、救助及时、合理适当、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基金来源和管理
第三条 学生紧急救助基金接受校内师生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初始基金来源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电子科大学生救助》项目和电子科技大学《树木认养基金》项目。
第四条 捐赠50万元以上者,原则上可根据捐赠方意愿进行冠名,并签署捐赠协议。
第五条 捐赠款由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基金会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捐赠款使用情况。
第三章 资助对象
第六条 资助对象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七条 资助对象经医院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可申请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的资助。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成立“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疾病认定、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认定及资助审核。管理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基金会、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校医院等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担任。
第九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由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 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情况核实并签章。
(三) 由学工部或研工部进行经济困难的认定、审批并签章。
(四) 管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需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由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审批。
(五) 基金会负责资助款的发放。
第十条 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人。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委员会另行讨论确定。
第十一条 救助金发放流程参考《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助学金评选发放流程》助学金发放形式。
第十二条 每名学生的申请原则上每年只受理一次,有特殊情况者,可由管理委员会另行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若获得资助者弄虚作假,基金会有权停止拨付或追回救助金,并依校纪校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