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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发布时间: 2026-03-04 15: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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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和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每年需在理事会上述职1次。

第三条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   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   执行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履职的情况;

(三)   法定代表人作用发挥情况;

(四)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工作计划。

第四条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的要求:

(一)   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实事求是;

(二)   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述职需经理事成员民主评议。

第六条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基金会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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