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第八期华民慈善基金会就业扶助项目已评定出前一百学生,请各学院核对以下内容:
(一)是否是2016年毕业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二)截止到目前为止,拟资助学生是否有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或是否有三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补考或重修通过的科目视为及格)的情况。
(三)拟资助学生所填报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如以上三项均属实,请各学院在《电子科技大学华民慈善就业扶助金复核名单》中“是否合格”一栏填是,反之,则填否。如在“备注”一栏中有需提供证明材料字样,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根据自己在项目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主要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学习成绩单
(三)培训情况证明(如在申请中填写)
(四)实践证明(如在申请中填写)
(五)参加志愿活动或义务献血的证明(如在申请中填写)
请各学院于9月11日(本周五)中午12点钟之前将《电子科技大学华民慈善就业扶助名单》的纸质档(需加盖学院公章)和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的证明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210A),电子档传到学生之家。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