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8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公益捐赠可省税金额,请点击以下链接计算:
https://www.edf.uestc.edu.cn/?n=Edf.Front.Page.ListPage&CatId=43
2、办理方式及时间: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选择在年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扣除。办理时间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
3、需准备的材料:
捐赠票据,票样如下:
4、个人所得税APP税前扣除操作步骤:
更正申报操作步骤:
如已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且未填写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可进行更正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点击更正后,按照前述步骤三至步骤七操作即可。